日前,湖北咸丰县发布关于面禁止河道采砂的通告,自2020年5月1日起,县面禁止河道采砂(防汛应急抢险及河道疏浚治理除外)。
一、自2020年5月1日起,县面禁止河道采砂(防汛应急抢险及河道疏浚治理除外)。本通告所称河道采砂,是指在河道(包括湖泊、水库、人工水道等)管理范围内开采砂石、取土等行为。
二、县所有河道内禁止采砂船舶滞留。
三、在河道内进行采砂、取土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,限期恢复原状。
四、严禁家工作人员和农村基层干部参与与河道采砂有关的活动。
五、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违反河道采砂相关规定的,严格依法处理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六、各乡镇人民(区工委)、相关责任单位要加强日常巡查监管,严厉打击盗采、偷运河砂的行为。公安、水利、生态环境、自然资源、交通、林业、城管等行政主管部门,要切实履行职责,相互配合,共同做好面禁止河道采砂工作。对盗采河砂、妨碍公务、寻衅滋事的,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打击。
七、畅通信息渠道,接受社会监督。举报电话:0718-6831759。
八、本通告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,期3年。
来源:咸丰县人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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